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近期国内多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
但有些人却不愿意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这样做的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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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消息,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活动轨迹,导致805人被隔离,家属曹某某、黄某某等3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故意隐瞒其活动轨迹和接触史,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予依法惩处。
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伊美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指使朋友代做核酸检测,违规出入公共场所
据“茌平公安”消息,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居民杨某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指使朋友代做核酸检测,从外地返回后违规出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
茌平公安分局经过细致调查,查明了杨某、刁某两人的违法犯罪事实。9月21日,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刁某予以治安拘留十日处罚。
违规参加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传播 据“幸福福田”消息,10月9日,深圳市在省外返深人员中发现蒋某某(女,32岁)、王某某(男,30岁)核酸检测呈阳性。经疾控部门流调显示,蒋某某、王某某从外地返深后,未按要求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违规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等,造成疫情传播,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福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接到排查电话后不执行防疫规定,造成重大风险 据“韶关发布”消息,10月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在接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涉疫风险人员排查电话后,不执行就地等待疾控人员上门处置等相关防疫规定,且不佩戴口罩步行到公共场合随地吐痰,造成其携带的变异毒株在社会面传播重大风险,行为十分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已对陈某明进行立案侦查,并将依据其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非法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甩客,2人被严惩 据“平安昭觉”消息,10月6日,马海某某(男,30岁)和古次某某(男,20岁)驾驶两辆小型客车有偿搭载13人从国内某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凉,驾驶员在明知车上乘客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为逃避疫情防控措施在雅西高速西昌服务区甩客后,隐瞒行程前往昭觉,造成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马海某某、古次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对上述两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交替使用3部手机规避核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据“桐乡公安”消息,10月2日凌晨,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发现2例省外来桐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经查该两人系孙某(男,34岁,货车司机)、王某某(女,32岁,同车随行人员),于9月30日8时许驾驶货车从320国道浙江省嘉善县里泽检查站进入浙江。该两人在明知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在检查站防疫人员核查时不如实陈述,通过交替使用3部不同地方的手机规避核查,故意隐瞒从9月24日以来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相关活动轨迹。在防疫工作人员电话核查时,又谎称人在安徽,实际该两人已从嘉善县驾车到达桐乡市濮院镇。孙某、王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桐乡市公安局已对上述两人刑事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人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 据“临河公安”消息,10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街派出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案件,行政处罚8人。 经查,张某某、吴某某、贺某、刘某、李某、秦某某、管某某、赵某某8人为朋友关系,在疫情防控静默期间,因在家无聊,在微信上联系想聚在一起打两场麻将,于是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来到了临河区长春东街再就业一条街贺某居住的平房内。然而,几人陆陆续续刚聚到一起,就被闻讯而来的派出所民警查获。最终,新华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相关规定,依法分别对张某某等8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朋友 务必严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密切配合流调工作 对于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 或不配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 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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